省级
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
发布日期:2015-10-13 信息来源:省地税局
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
实施机关 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
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
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
办理地点和时间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
  • 受理条件

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、场所的,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,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、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• 办理材料

 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

  • 办理流程

  • 收费情况

免费

  • 法定依据

行政许可事项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),项目编号2400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