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级
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
发布日期:2015-10-13 信息来源:省地税局
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
实施机关 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
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
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
办理地点和时间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
  • 受理条件

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,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、计税依据、核定比例的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。

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,已按规定建立《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》,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;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,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,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。

  • 办理材料

《调整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》或《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》。

  • 收费情况

免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