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期限 |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| 承诺期限 |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|
实施机关 | 税务局 | 咨询电话 | 12366 |
责任处科室 | 办税服务厅 | 监督投诉电话 | 12366 |
办事对象 | 个人 |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| 2 |
办理地点和时间 |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|
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,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、计税依据、核定比例的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。
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,已按规定建立《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》,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;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,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,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。
《调整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》或《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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