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期限 | 即时办结 | 承诺期限 | 即时办结 |
实施机关 | 税务局 | 咨询电话 | 12366 |
责任处科室 | 办税服务厅 | 监督投诉电话 | 12366 |
办事对象 | 个人 |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| 1 |
办理地点和时间 |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|
纳税人在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,持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。
(1)原开具的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。
(2)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,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。
免费
1、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2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
3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7〕107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