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级
变更登记
发布日期:2015-10-12 信息来源:省地税局
法定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 即时办结
实施机关 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
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
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
办理地点和时间 1.办税服务厅(场所)
2.电子税务局。
  • 受理条件

      领取《税务登记证》或《临时税务登记证》的纳税人,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

“多证合一”纳税人,生产经营地址、财务负责人、核算方式、从业人数、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向设立登记机关(如工商部门)办理变更登记。

  • 办理材料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1

《变更税务登记表》

2份


2

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

1份


3

税务登记证件

原件


  • 办理流程

  • 收费情况

免费

  • 法定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

3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4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

5.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号)

6.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“三证合一”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4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