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期限 | 20日 | 承诺期限 | |
实施机关 |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| 咨询电话 | 0531-86132955、86132957 |
责任处科室 | 宗教一处、宗教二处 | 监督投诉电话 | 0531-86908094 |
办事对象 | 法人 |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| 1 |
办理地点和时间 |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省宗教局宗教一处、宗教二处, 办理时间 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30 |
1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2、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20万元以上捐款;
3、捐赠不附带政治条件,不干涉我国宗教事务;
4、用于与该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;
5、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监督。
1、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款申请表(原件1份);
2、团体或场所登记证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);
1、申请。(1)窗口提交。省民委办公室,地址: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,联系电话:0531—86061840。 (2)信函提交。省民委办公室,地址: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,邮编:250011,联系电话:0531—86061840。
2、受理。(1)材料补正。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允许当场补正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,并明确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或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,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、补正期限,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。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,即为申请已被受理;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,作退件处理。 属于信函受理的,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,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、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,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。(2)获取受理(不予受理)凭证。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;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3、办理进程查询。查询电话号码:0531--86132955、86132957。
4、获取决定结果。获取方式: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。被准予的,获取批复;不被准予的,获取答复和理由。
1.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2004年7月通过)第三十五条:“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,用于与该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。”
2.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(2011年9月通过)第三十七条:“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。”
3.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2004年8月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第172项:“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(境)外捐款审批”实施机关为国家宗教局、省级人民政府。
4.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2012年9月国发〔2012〕52)将“地方性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(境)外捐款审批”由省级人民政府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。